第一,在婚育龄人口的意愿生育水平及生育水平均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在婚育龄人口的平均期望子女数为1.94个,高于实际子女数1.62个。在人口学特征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体表现如下:在婚育龄人口以期望生育2个子女为主,其次为1个子女,但小学及以下的在婚育龄人口更期望多生。同时,在婚育龄人口已基本生育,主要育有2个子女,其次为育有1个子女,其中非农户口、高中及以上、90年代的在婚育龄人口更倾向少生。
第二,在婚育龄人口拥有越丰富的资源,越谨慎对待生育。在传统家庭主义下,在婚育龄人口更可能为实现家庭利益而调整自己的生育意愿,将现有的资源积极投入抚育子女这一人生使命中。本研究结果并未证实传统家庭主义下的假设,而是对新家庭主义下生育转变假设的基本证实。
第三,家庭主义在教育对在婚育龄人口生育一致性的影响有着显著的调节作用。具体而言,出于对家庭美满的不同理解,家庭主义对不同教育水平的在婚育龄人口的生育有着不同的影响。较低教育水平的在婚育龄人口,在传统家庭主义的影响下,越重视美满和睦的家庭,越积极地将自身的生育意愿转化为实际行为。但较高教育水平的在婚育龄人口而言,其越重视美满和睦的家庭,越谨慎地将自身意愿转化为实际行为,由此形成意愿与行为间的不一致,更可能受到新家庭主义的影响。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