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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河长制实践的责任困境及整体性治理路径探讨——以S镇为例

日期:2025年09月03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3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508222209581880 论文字数:35256 所属栏目:公共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多样性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流域治理涉及水利、环保、农业等多个领域,绿色产业的发展,能够提高流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民幸福感、满足感,因此流域治理势在必行。河长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将流域治理的责任直接落实到地方党政负责人身上,实现了“人河对应”,避免了传统治理模式中责任不清、多头管理的弊端。这一制度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确保了流域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该制度强调统筹协调,能够整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形成治理合力。河长作为流域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能够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问题,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系统治理和协同治理。

就S镇河长制实际情况看,目前S镇在整个流域治理方面仍然存在责任问题,实际治理效果与预期目标仍存在较大差异。本文通过扎根理论方法对实地访谈资料进行扎根,通过层层概念化得出:责任分配清晰度、责任压力负担度、责任传导规范度、能力目标匹配度、问责监督严格度、工作履行积极度6个方面的困境影响因素。在面对流域治理中存在的责任困境时,需要从以上影响因素出发,针对性地解决,形成流域整体性治理格局。流域整体性治理要求多元主体参与到水环境保护中,各参与主体良性互动、互相监督为实现“水清、岸绿”目标努力。首先,政府作为主要的治水主体,应该强化对其监督与考核问责,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河长的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河长进行问责,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对流域治理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以实现有力的约束,防止出现责任转移及工作懈怠的情况。和激励机制,推动了流域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第二,强化制度保障,为流域治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以及构建清晰的责任体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实现治水主体主动履责不推诿不懈怠。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