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S镇河长制实际情况看,目前S镇在整个流域治理方面仍然存在责任问题,实际治理效果与预期目标仍存在较大差异。本文通过扎根理论方法对实地访谈资料进行扎根,通过层层概念化得出:责任分配清晰度、责任压力负担度、责任传导规范度、能力目标匹配度、问责监督严格度、工作履行积极度6个方面的困境影响因素。在面对流域治理中存在的责任困境时,需要从以上影响因素出发,针对性地解决,形成流域整体性治理格局。流域整体性治理要求多元主体参与到水环境保护中,各参与主体良性互动、互相监督为实现“水清、岸绿”目标努力。首先,政府作为主要的治水主体,应该强化对其监督与考核问责,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河长的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河长进行问责,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对流域治理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以实现有力的约束,防止出现责任转移及工作懈怠的情况。和激励机制,推动了流域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第二,强化制度保障,为流域治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以及构建清晰的责任体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实现治水主体主动履责不推诿不懈怠。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