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语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自诞生以来,经历了从理论探讨到立法实施,再到司法实践的逐步推进,从源头解决行政纠纷,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附带审查的适用仍存在畏难情绪,而且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相关规定又有所欠缺,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运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启动门槛较高、审查标准不明确以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性不够且整改率低。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依然在不断的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提高附带审查实施效率,本文提出若干改进建议。首先,应赋予行政相对人二审开庭前的审查请求权,明确正当理由的情形,并放宽关联性的判断标准,以优化审查启动程序。其次,应统一合法性审查标准和增设合理性审查标准,来完善附带审查的审查标准体系。最后,建立专项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形成“引导+约束”的双重整改机制,以优化附带审查后续处理程序。多措并举,以增强审查的实际效力,推动司法监督与行政管理的良性互动。
总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不仅是提升司法审查效能的现实需求,更是推动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降低审查启动要求、明确审查标准、加强整改落实及信息公开,能够有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因违法文件导致的行政争议。此外,附带审查的完善还能够增强公民对行政决策的信任感,提升法治政府的公信力,为构建权责明晰、依法行政、高效透明的现代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从而实现良法善治的目标。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