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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政策、融资约束与重污染企业估值——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检验

日期:2025年06月22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31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506171426408592 论文字数:28455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金融论文,本文对国内外绿色金融政策、融资约束和企业估值领域的文献进行了深入梳理和总结。通过分析可持续发展、信号传递机制、环境风险管理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不同视角,选取了2008至2022年间沪深A股市场上所有上市公司的数据。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则被视为达成此目标的关键途径。企业的绿色创新是推动我国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绿色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了绿色创新的动力,其中,绿色信贷作为一个关键的绿色金融工具,不仅是推动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强大动力,更是实现绿色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二产业飞速发展,伴随的是重污染行业造成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随着这些行业的持续扩张,其负面效应逐渐显现。首先,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扩张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引发了土地荒漠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物多样性破坏等问题。其次,这些企业获得了来自多个行业的大量外部资金支持,并利用这些资金扩大投资范围,进行无序扩张。这种低效的投资不仅造成了产能的严重浪费,还加剧了环境破坏,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实施绿色信贷策略有助于将资金投向具有发展潜力的环保产业,从而在生产初期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手段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正面影响。《绿色信贷指引》的颁布对监管机构、银行业和企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政府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减少了钢铁、水泥和煤炭等重污染行业的信贷额度,促使污染型企业转型和进行绿色技术创新,追求绿色、集约、可持续的高质量增长。作为时代背景下的微观主体,重污染企业不仅在不断变化的时代中寻找生存和成长的机会,同时也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为推进我国经济绿色转型,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助力。本文探讨在绿色信贷政策推行背景下,企业价值评估这一市场核心指标的变化。具体而言,分析以下问题:重污染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否因政策变动而遭受影响?影响的性质与方式何在?此外,这种影响是否会因企业所有权的性质及所在地区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性?深入探究这些议题,将对理解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市场如何对重污染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提供重要洞见,同时助力这些企业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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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文献综述

一、绿色信贷政策相关研究

本部分对绿色信贷政策的背景、起源、发展现状和具体实施成效等方面的文献进行梳理和阐述。

(一)我国绿色信贷发展与现状

为了促进金融机构承担起在生态保护方面社会责任,引导资金从重污染领域流向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领域,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由粗放式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2007年,环境保护部门、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环保法规执行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建议》。该文件为制定科学绿色的信贷资金发放管理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限制信贷资金大规模流向重污染产业,转而支持生态环保产业的建设和传统重污染企业生产的绿色转型升级,从而有效监管和限制环境污染行为。2012年,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和发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减轻新兴行业、创业公司和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成本上的压力,同时对污染环境的企业予以惩罚性的措施,例如,提高其获得信贷资金的门槛条件和偿还利率,降低获得授信资金的数额,以金融手段推动企业履行降污减排责任。《指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由理论转向实践。随着绿色信贷政策的持续推进,我国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份额较往年显著增长。当前阶段,尽管我国绿色信贷体系的发展稳中向好,但该体系仍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首先,根据邵科(2018)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在绿色信贷的供给端和需求端存在显著的不平衡现象,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银行而言,它们在推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存在缺乏动因和动力不足的问题[1]。其次,谢忱希和杨雪莱(2022)的研究从银行业的角度观察,银行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信贷资源的提供方无法对资金需求方的环境风险做出全面和准确评估,从而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成效[2]。最后,叶莉和房颖(2021)指出,尽管《指引》要求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提供优惠灵活的浮动利率,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着一定的困难,这使得低碳环保企业并没有获得理论上得融资优惠,进而对绿色项目的投资进程产生不利影响[3]。

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概念界定

一、绿色信贷政策

经过对绿色信贷领域的文献综合分析,可以得知,绿色信贷政策对于促进信贷资金的科学有效配置和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具有关键性作用。该政策的核心理念在于将环境考量融入贷款审批流程,对污染型公司和环保型公司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和标准,资金流转方向起到引导规范作用,进而打造一个高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资金分配体系。本文根据相关文件和文献对绿色信贷政策概念进行了界定,宏观上看,绿色信贷政策是政府为更有效地执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明确的指导原则和规范。在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贷款审批过程中,融入对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因素的考量。对此,可对致力于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领域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对那些高污染行业的贷款则采取较高利率的贷款政策,以此形成一种区别化的金融激励机制。此举的目的在于利用相关政策规定来鼓励金融资源更多地流向环保行业,在进行金融支持的过程中,适当降低对那些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公司和项目的资助,以实现对信贷资源的环保优化。

二、重污染企业

考虑到高污染产业的内生属性和规律,其发展往往伴随着对生态的破坏和诸多环境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和民众一直密切关注这些企业与环境的关系和对环境的造成的影响,其也是绿色信贷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在研究这一领域时,学者们对高污染产业的界定并无本质区别,主要是依据相关政策文件来进行判断和划分。本研究参考了杨友才等学者关于高污染产业的界定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参考了中国环境保护部在2010年下半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原则》和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在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导指引》。根据这些文件,以下行业的企业被归类为严重污染源:涵盖火力发电、黑色金属冶炼(以钢铁为主)、水泥生产、铝的电解提炼、煤炭开采与加工、金属冶炼加工、化学制品制造、石油化工、建筑材料生产、造纸工业、酒类及调味品酿造、药品制造、微生物发酵工业、纺织业、皮革加工以及采矿业务。

第二节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该观念认为我们应当科学有节制地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将后代的发展需求纳入当下发展战略的考虑中,并对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预测性探讨。此报告已经逐步赢得全球各国的支持,并成为各地区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参考指南(牛文元,2014)[38]。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将社会、经济和生态三者的可持续性理念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确保它们之间协调、统一和均衡,在保障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齐头并进,促进社会进步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田启波,2001)[39]。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于避免以损害自然环境为成本盲目推动经济增长,同时也不提倡仅仅为了保持生态原始状态而忽视了人类社会与经济的全面进步。这两者之间不应当被视机械片面地视为非此即彼,为了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文明的协调进步,我们需要科学谋划系统规划,实事求是制定未来发展策略,关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以提高可持续发展的效能。目前,大部分国家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已经逐渐将可持续发展理念纳入考虑范围。自1994年起,我国政府便开始将环境议题纳入政策范畴,致力于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应对,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随着《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方立场文件》的发布,展现了大国应有的担当和责任,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为实现贫困问题的彻底解决,需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趋势。

第三章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20

第一节基准理论分析···························20

第二节融资约束下的理论分析··························22

第四章研究设计与实证分析··························25

第一节样本与数据来源····························25

第二节变量选取·························26

第五章结论与建议·······················40

第一节主要研究结论······························40

第二节政策建议···························41

第四章研究设计与实证分析

第一节样本与数据来源

鉴于数据的可获取性和针对企业所有权异质性分析的考虑,本文选择了2008-2022年间所有A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分析样本;考虑到从2005年下半年到2007年年末,A股市场的情绪非常激烈,这对上市企业的估值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从2007年开始,新的上市规定开始实施,在进行数据分析时,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导致参考价值有限。因此,本文选择2008年作为数据的起始点,并确定2008至2022年为研究的时间跨度,以《绿色信贷指引》的发布为分界线,将2008至2011年划分为《指引》颁布前,而2012至2022年则为《指引》颁布后。此外,本研究参照201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更新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导原则》,将包括火力发电、钢铁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