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模型与变量选取.........................25
5.2数据来源及说明............................26
5.3计量结果分析...........................28
5强制性标准协调影响产品出口的实证分析
5.1模型与变量选取
在模型设定上,以往文献出于考察标准协调对贸易变化率影响的目的,或是对模型偏度的担忧,往往会采取对变量取对数的方法设计双重差分模型。但McConnell,B.(2023)的研究指出,对变量取对数的DID模型在估计一个方程时,其得到的估计系数实际上是估计在两个时期内处理组与对照组之间结果的比率增长率之间的近似值,而非处理效应的大小或方向,故本文选择对变量不取对数的方法来考察标准协调对贸易流量的影响。
本文定义的强制性标准协调事件为:国家标准委发布了一项采用了某一国际标准(采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该标准生效之日,标准所涉及和涵盖的产品k即为接受了强制性标准协调事件的干预。本文认为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的好处在于:(1)强制性标准相对于自愿性标准更加外生,这是由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制订过程决定的①,发布主体为行政机关,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行业内企业干涉或游说标准制订的内生性问题。(2)强制性标准规制负外部性的目的往往与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相冲突,即出现“公平与效率”之争,这进一步削弱对内生性的担忧。(3)强制性标准具备法律效力,对于标准涉及的所有企业都能够生效,而自愿性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采用,难以观测到每一家企业是否采用了该标准,利用宏观数据对自愿性标准协调事件的估计可能会低估处理效应的大小。

6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6.1研究结论
关税壁垒在WTO等多变体制的安排下的到了妥善的解决,而非关税壁垒问题正日益严峻,尚且没有堪比关税壁垒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最惠国民待遇”原则一样优秀的谈判规则来解决非关税壁垒谈判问题,而在经济下行、逆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的今天,非关税壁垒背后是更加深刻的制度差异和意识形态差异等问题显得更加尖锐,非关税壁垒的解决要客服壁垒背后的政府治理理念差异、国家意识形态差异等问题,也是世界经济走向深层次一体化所必须克服的问题。但不论怎样,标准协调至少是当下,能够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的一条有效路径,应当关注标准协调方面的工作与进展,在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也进一步的推动全球更深层次一体化。本文主要讨论了强制性标准协调对于产品出口的影响,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协调影响产品出口的作用机制,并在实证研究中使用异时双重差分法对研究对象作因果推断并进行了较完备的稳健性检验,实证结果与理论分析相一致。总结梳理全文研究过程,主要得到了以下研究结论:
(1)WTO、区域贸易协定都在积极的开展标准协调工作,目前标准协调工作主要由区域贸易协定来推动着,各区域贸易协定就标准协调工作方面都依据自身情况进行着调整或创新,同时为了顺利推进标准协调工作的开展,大多关于标准协调的谈判主要集中在程序性问题而非实质内容,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在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协调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且正坚定不移地进一步推动本国的标准开放和标准国际化工作。
(2)强制性标准协调通过提高市场进入成本,促进生产要素再分配,使要素资源进一步向高生产率企业集聚,高生产率企业获得了更大的规模经济效应的同时行业生产率也有所提高,进而促进了企业的出口,故强制性标准协调会对产品出口存在促进作用。贸易成本会影响企业出口行为的决策,进而影响到强制性标准协调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制度距离通过影响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而影响企业的产品出口行为,制度距离越大,企业越倾向于出口,强制性标准协调的影响越大,进而影响了强制性标准对出口的促进效应。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