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第三章RCEP中13个经济体数字发展水平结论,各经济体的数字经济有所差异,发达经济体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经济体,即便在同一区域,亦有所不同。
(2)由第三章中国经济与RCEP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中可知,中国的数字经济均值基于发达国家均值和发展中国家均值之间,在RCEP中,处在一个较为靠前的位置,探索其原因,不能由一方面简单概述,而是多方面综合的结果。得益于政策支持、市场需求、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数字化基础设施、人才储备和开放合作等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了中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
(3)RCEP中13个经济体数字经济对一个国家全球价值链的总参与前向参与后向参与程度、地位指标等各方面的影响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在实证分析过程中,本文深入研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总体上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GVC总参与度前向参与度后向参与度、GVC地位指数呈现提升作用,表明数字经济发展通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降低成本,有效带动RCEP国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向高端提升;分行业讨论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对GVC总参与程度、GVC前向参与程度以及RCEP中13个经济体的GVC后向参与程度都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制造业的GVC地位指数促进作用并不显著。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