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侵犯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认定 ................................. 85
一、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中的“财物” ......................... 85
二、侵犯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分析 ............................ 87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类型化的实践展开
第一节 侵犯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认定
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具有财产价值,但并不具有占有的排他性特征,不能作为刑法中的“财物”通过财产犯罪进行保护。但是,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可作为刑法中的“数据”通过计算机犯罪进行保护,在具体实践中因侵害行为方式本身可能会存在人身危险性还会涉及暴力犯罪的情形。
一、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中的“财物”
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本质是运营商设计发明出来帮助用户畅游和体验虚拟世界乐趣的娱乐工具,属于最为典型的网络虚拟财产之一,但其并不具有财物的专属特征,即占有的排他性,因而其不能评价为刑法中的“财物”。
其一,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的依附性决定了用户不能排除运营商对其的支配力。用户想要获取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需要先在自己的电脑或手机上安装相关软件,再浏览并同意运营商拟定好的《用户服务协议》,然后在客户端设定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作为自己的电子ID,最后根据相关的规则设置进行获取。一般情况下,用户获取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有三种渠道:第一种是用户通过相关任务或关卡获取的,如打怪升级的网络游戏中,运营商对具有特殊功能的稀有游戏装备设计了一定的掉落率,玩家如果在游戏中完成对应的打怪任务,就有机会获取;第二种是用户通过在官方商店中购买获取的,如QQ游戏中内置有虚拟商店,出售各种游戏道具,玩家可通过人民币充值相应的Q币,进而购买想要的游戏道具;第三种是用户跟其他用户交易获取的,其交易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官方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如《梦幻西游》游戏里的“藏宝阁交易平台”;二是通过第三方成立的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如淘宝游戏交易平台;三是用户直接通过线下协商线上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被用户获取后,只能在特定的网络虚拟空间中使用,因为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本身就是该特定网络虚拟空间的组成部分,只有在该特定的网络虚拟空间中才能发挥其功能,例如网络游戏装备只有在特定的网络游戏环境中才具有价值,一旦该网络游戏消亡了就会变成一堆毫无意义的电子数据,也就是说,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必须依附于其所在的特定的网络虚拟空间。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所依附的网络虚拟空间是由运营商管理运行的,运营商基于管理形成了对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的占有,但这种占有并不是技术性的辅助占有,而是具有实质性的管控意义。因此,即使用户获取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之后,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仍处于运营商的管控之中,就像是游乐场中游乐设施,即使在游客使用中,仍处于游乐场经营者的管控之中,也就是说,用户占有使用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是基于运营商的占有管控为前提,其是永远无法排除运营商对物品类网络虚拟财产所形成的支配力。

结语
网络虚拟财产并非是指某一事物,而是一个“种群”概念,各类型是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笼统地将其都视为同一事物进行分析和探讨,从而基于单一性思维构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的既有观点,即“单一说”、“竞合说”和“折中说”,都陷入单一性思维的迷途,导致无法契合司法实务之需,纾解治理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燃眉之急”。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的构建必须基于类型化的思维,即在同一刑法属性的前提下分析不同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归属,在同一侵害法益的认定之下判断不同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犯罪类型,在同一行为结构的比对之下确定不同方式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罪名适用。具体而言,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分为财物类网络虚拟财产和非财物类网络虚拟财产,财物类网络虚拟财产的法益属性涉及财产法益和数据法益,而非财物类网络虚拟财产的法益属性仅涉及数据法益。在财物类网络虚拟财产犯罪中,根据法益位阶理论及其“私法益优于公法益”的判断规则,应将同时侵害财产法益与数据法益的情形和仅侵害财产法益的情形都认定为侵害财产法益通过财产犯罪保护,将仅侵害数据法益的情形通过计算机犯罪保护。在非财物类网络虚拟财产犯罪中,仅涉及侵害数据法益的情形,只需要考虑通过计算机犯罪保护。在确定适用财产犯罪保护的情形下,应判断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行为方式是属于盗窃还是诈骗抑或是其他侵财行为方式,进而根据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相应规定的盗窃罪、诈骗罪以及其他侵财犯罪名进行认定。在确定适用计算机犯罪保护的情形下,应判断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行为方式是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还是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而确定是适用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还是适用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网络虚拟财产犯罪与其他犯罪存在交织的情况,则需要通过罪数相关理论和原则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得出科学的定罪结论。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