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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哀悼言语行为探讨

日期:2025年07月14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22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507071358343029 论文字数:53625 所属栏目:语言学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语言学论文,本文以现代汉语哀悼言语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在揭示哀悼言语行为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其行为结构,探讨其话语模式以及不同话语模式之间的表达效果,力图从多个角度对现代汉语哀悼言语行为做一个较为全面的描绘。

第一章哀悼言语行为的内涵、结构及分类

第一节哀悼言语行为的内涵

“生老病死”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社会的“大”问题,面对逝者,生者往往对其进行悼念追思。由此可见,哀悼言语行为是生活中常见的言语行为,本节将区分哀悼言语行为与相关概念,并由此界定哀悼言语行为的本质特征。

一、哀悼言语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哀悼”是说话人在实施该言语行为时所表达的一种心理状态。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对哀悼的释义是“悲痛地悼念(死者)”。由此可见,哀悼言语行为的特殊之处在于在实施哀悼言语行为之时,其对象一般是死亡的逝者,否则哀悼言语行为则无法实现。

(一)哀悼言语行为和哀悼行为的关系

哀悼言语行为和哀悼行为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哀悼行为是行为发出者对逝者表达悼念的行为,该行为既可以通过语言手段实现,也可以通过非语言手段实现。而在日常生活中,行为发出者通常将两种手段结合,以此来实施哀悼行为,如:

(1)我放声大哭,边哭边说:敬爱的邓颖超同志,亲爱的邓妈妈,按照您的遗愿和嘱托,我们把您的骨灰送到天津海河来了,撒到您早年参加革命的地方,我们所有的西花厅工作人员都来给您送行了,请您安息吧!(CCL语料库)

该例中,哀悼行为的实施者在实施语言哀悼的同时,还伴随着动作“哭”,单独的动作“哭”是无法实施哀悼行为的,必须以言语行为“安息”为核心,即该例中的非语言哀悼行为是伴随性的,必须有哀悼语言为核心和前提。另一类非语言的哀悼行为则是独立的,即在特定的语境下,不需要哀悼语言为核心和前提,单独的动作即可表达哀悼之意,比如在追悼会现场的脱帽、鞠躬、降旗、低头默哀等动作都可以独立表示哀悼之意。

综上所述,哀悼言语行为应该包含于哀悼行为之中,而哀悼行为中除了哀悼言语行为,还包括非语言的哀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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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哀悼言语行为的行为结构

英国学者奥斯汀(1962)提出了基本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人们说出一句话,就是做成了一件事,完成了一个交际行为。“行为”按照一般理解可以解释成“一系列动作”,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将行为定义成“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活动”。由此可见,行为是受到人体主观意识支配的一种活动,必然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言语行为作为行为的一种,也满足行为的一系列适配条件。一种行为必然包括行为的主体,即做这种行为的人;行为的意图,即行为主体通过这种行为想要达到的效果;以及行为的形式,这种行为是怎样展开的。言语行为在行为的大框架下,满足一般行为的普遍性之外,还具有言语行为独有的特殊性。吕明臣(2014)提出了言语行为结构包括交际的主体、交际的意图、交际的形式、交际的环境四个要素。其中交际主体包括说话者和听话者,交际意图包括意向和意向的内容,交际形式包括语言形式和非语言形式,交际环境包括交际时的时空状态。①孙淑芳、句云生(2015)也对言语行为的结构提出了一系列阐述,认为言语行为结构主要包含说话人、受话人、语句初始信息、陈述目的、言语行为内部组成及发展、上下文及交际情境。该种观点其实与吕明臣的观点本质一样,基本可以概括为主体、意图、形式和语境四个方面的内容。

哀悼言语行为作为言语行为中的一种表情类言语行为,其基本结构也可以分为哀悼的交际主体、哀悼的交际意图、哀悼的交际形式以及哀悼的言语行为产生的语境四个因素。在结构的视角下,哀悼言语行为的产生是交际主体中的致哀者在自身交际意图的驱动下,以单纯的语言形式或结合伴随性非语言形式的语言形式为中介,向受哀者表达自身悼念、哀思等情感的结果。从交际主体的视角看,哀悼言语行为是致哀者在语境的作用下,选取合适的语言形式,达到一定致哀意图的过程。由于哀悼言语行为的特殊性,行为中的交际主体受哀者为死亡事件中的死者,其已经丧失了机体所有的一般反应能力。所以在哀悼言语行为中,致哀者为单方面表达自己的悼念与哀思之情,并不能收到死者的反馈。

第二章哀悼言语行为的话语模式

第一节哀悼核心行为的话语模式

哀悼核心行为是哀悼言语行为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成分,它直接决定了哀悼言语行为的性质,体现了说话人的交际意图。本文将哀悼核心行为按照表现形式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其中直接表达式指的是在话语内容中直接出现表示“哀悼”义的词、短语或者句子,语境在直接表达式中起到辅助理解的作用。而间接表达式指的是在话语内容中并没有直接出现表示“哀悼”义的词、短语或者句子,说话人比较隐晦地表达出了致哀意图,语境在间接表达式中对意义的理解起到决定作用。

一、直接表达式

这里提到的直接表达式指的是话语内容中提到了特定的表示哀悼的词或短语,直接突显了说话人的哀悼之意,直接表达式可以分为三类:施为式、施为变式和规约哀悼式。

(一)施为式

奥斯汀在将话语分为“表述式”和“施为式”之后,随即提出了显性施为式的语法标准,即使用单数第一人称、现在时、直陈式、主动语态,并将其规范描述为“I+V[simple present,indicative,active](我+施为动词[一般现在时、陈述语气、主动语态])”,在明确了施为式的内涵之后,还明确施为动词的内涵和外延。吴剑锋(2021)论述了言说动词、言语行为动词和施为动词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三者之间是一种逐级包含的关系,即言说动词囊括言语行为动词囊括施为动词。吴剑锋指出施为动词必有的语义成分是[言语行为]+[在线自返],所谓在线自返指的是“自指当下言语行为的元语用现象是在当前的言语交际情境中实时发生的”①。

根据上述条件,我们可以将表示哀悼的施为动词的条件总结为“我+施为动词(表示哀悼)[一般现在时、陈述语气、主动语态]”且能够实现在线自返,即可以自指当下言语中的哀悼行为。根据这个条件,我们在《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中找到表示哀悼义的施为动词,分别是:哀悼、悲悼、悼念、悼唁、缅怀、伤悼、痛悼、致哀、追悼、追念

第二节哀悼伴随行为的话语模式

说话人实施哀悼言语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对逝者致以悼念之意,在实施的过程中,常常会伴随出现其他相关的言语行为来辅助话语的表情达意,最后达到更好的交际目的。为了和上一节中的“哀悼核心行为”作出区分,我们将话语中除开哀悼核心行为并有辅助表意作用的部分称为“哀悼伴随行为”。Blum-kulka(1984)曾指出,确定中心言语行为和辅助言语行为应遵循顺序、语境、功能等三个原则,即核心言语行为与伴随言语行为的地位并不是固定的,它们会随着语境等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上一节中讨论的“间接表达式”中的一些结构也可以出现在哀悼伴随行为内部,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哀悼伴随行为”在整个话语中的作用是辅助表意作用,它依附于“哀悼核心行为”,但是“间接表达式”自身就在句中起到了核心表意作用。根据语料的整理,我们发现哀悼伴随行为的生成路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降低受损程度、强化受益程度、解释致哀原因。根据这三种路径,我们将哀悼伴随行为归纳为三种模式,分别是:弱化受损式、强化受益式、解释原因式,下文将对这三种模式逐一分析。

一、弱化受损式

哀悼言语行为的对象是逝者,人的逝去对于其自身来说意味着生命的损失,对于其家人来说意味着情感的损失,对于其存在的社会来说是一种劳动力或是价值创造者的损失。在日常的致哀话语中,我们时常会听到“某某先生的逝世,是文学界的一大损失”等话语实例,这便是逝者的去世对于群体来说是一种损失的最好证明。所以,致哀者在向逝者表达悼念情感的同时,对于其他有关群体,也会附加弱化其受损的表达式。在语料搜集中,我们发现,弱化受损式的表达模式集中在弱化亲友的受损和弱化社会的受损模式之中。弱化亲友的受损具体体现为致哀者会在具体的哀悼言语行为实施之后,加上抚慰亲友的相关话语成分以抚平亲友的情感悲伤,弱化其情感受损。而弱化社会的受损模式具体体现为致哀者表达出自己的实际承诺,承诺自己将继续逝者生前的事业、工作等,降低社会因为逝者的去世而带来的价值上的损失。

第三章 哀悼言语行为的语用差异分析 ......................... 70

第一节 哀悼核心行为的语用差异 ................................ 70

一、 语力等级差异 .............................. 70

二、 正式程度差异 ................................ 80

结语 ....................................... 92

第三章哀悼言语行为的语用差异分析

第一节哀悼核心行为的语用差异

在上一章节中,我们将哀悼核心言语行为表达模式分为直接表达式和间接表达式两种类型,其中,直接表达式又可以分为施为式、施为变式、哀悼习语式三种;间接表达式可以分为赞颂逝亡、抒发情感、表达承诺、传递祝福四种。这些不同的表达模式在实际使用中会呈现出语用上的差异,这一小节,本文将从语力大小和正式程度两个方面来探讨核心言语行为的语用差异。

一、语力等级差异

奥斯汀(1962)提出“话语施事力量”即“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奥斯汀和塞尔都将语力视作语言的一种功能,即发话人通过话语实行了何种言外行为。后者塞尔(1979)认为“力”这一隐喻还可以代表不同的言外之力在连续体中具有不同的地位。段芸(2011)综合了奥斯汀和塞尔对于“语力”这一概念研究的不足,结合Lakoff的隐喻理论和Talmy的力量-动态模型,对“语力”这一概念重新分析,将之定义为“在言语交互活动中,讲话者通过使用话语向听话者实施的以试图克服听话者内在的力量趋势,并在通常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