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语
对于电商平台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既是回应数字时代法治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法律体系与技术发展深度融合的关键路径。其意义不仅体现在规范电商行为,保护用户权益的层面,更是对法学理论创新、司法实践完善乃至全球数字治理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为切入点,通过理论构建——实证检验——优化进路的思维逻辑进行研究,揭示出电商领域存在的隐私协议形式化、定位跟踪技术滥用以及算法歧视等实践困境。同时,突破传统法学研究的单一维度,构建起包含法律规范、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协同治理的体系,提出以场景化立法来明确技术适用的法律边界,通过设立独立监管机构破解“九龙治水”的困境,借助行业自律组织弥补市场自治的缺陷,为平衡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第一,以法学理论为基础构建电商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学科理论框架。通过私法视角为个体权利提供理论基础,并运用公共利益理论和风险社会理论揭示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及系统性风险,为公法介入提供正当性依据;而经济法中市场失灵论与政府干预理论则进一步解释了法律在纠正信息不对称、平衡社会整体利益中的调解作用。这种多学科理论的交叉融合,不仅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合法性基础,还通过理论指导制度设计实现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进一步的研究还需要持续深化理论的研究,在维护人格尊严,保障公共安全以及促进数据价值合理利用之间寻求最优解,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现代化转型。
第二,通过第二章和第三章揭示理想制度设计与现实治理效能之间的落差。私法赋予个人的信息控制权在技术滥用中被消解,公法设定的公共防线也在“数据黑箱”中被突破,经济法所倡导的市场秩序在算法歧视中难以发挥作用,看似完美的法律框架在实践执行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技术创新与商业利益的合谋不断突破法律边界,最终形成违法成本低廉化、监管威慑失效化、权益保护形式化的恶性循环。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既暴露出数字时代法律应对技术变革的滞后性,也凸显了构建制度、政府、市场协同治理体系的迫切性。因此,从完善立法精细化程度、强化监管能力、培育行业自律习惯等方面协同发力,才是推动理论价值向实践效能转化的关键,才能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从“形式合规”向“实质保障”的转变。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