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将回应性监管理论引入到网络募捐平台的监管研究中,在理论分析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系统地探讨了我国网络募捐平台的政府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结合回应性监管理论提出了针对性的优化对策。
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网络募捐平台”这一概念是基于我国2016年3月颁布的《慈善法》中提出的。《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同意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①。同年9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2017年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这一系列行动体现我国政府对于网络募捐、网络募捐平台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民政部分别在2016年、2018年和2021年认定了三批网络募捐信息平台,目前正在运行的有29家平台,已累计为全国逾2万家(次)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发布公开募捐信息超过17万条,募集善款总额超过500亿元,累计带动逾600亿人次的网民点击、关注和捐赠。据统计,中国网络募捐平台的筹款总额从2014年的4.36亿元增长到了近些年100亿元的规模,参与人次也从原先的1.18亿人次增长到了超百亿人次(见图1)。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网络募捐监管的研究。网络募捐领域在国外兴起较早,英国、美国等作为网络募捐方面的先驱国家,在实践经验提供了丰富的借鉴。这些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监管机制相对完善,起步较早。17世纪初,英国的《慈善用途法》(通常所提及的1601年法案)确立了国家行政部门与公众作为慈善事业监管主体的双轨制。在网络募捐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实践中,特别强调了慈善委员会的核心监管地位,该委员会不仅作为政府机关行使监管职能,还扮演着裁判机关的角色,确保了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美国学者Betsy Hill Bush(1995)指出网络募捐作为一种新兴的民间援助模式,对推动美国慈善事业的进步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他也强调了政府在网络募捐发展初期应扮演的关键角色,即确保通过有效的登记注册制度把好“准入门槛”,并呼吁各州政府积极立法,以规范网络募捐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①。这一观点深刻体现了政府监管在促进网络募捐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Ali Woolwich(2000)发现不同州的救助法律框架内均普遍包含了一项共识性的指导原则,即要求在线募捐活动必须首先完成法定登记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②。Melissa(2000)指出网络募捐已成为美国慈善机构筹集资金的关键途径之一,强调了国家层面制定详尽监管政策的重要性①。这些政策旨在促进网络募捐活动的规范化运行,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能够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推动整个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Abhishek Bhati(2020)揭示了社会媒体在推动网络募捐兴起中的关键作用,并建议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激励措施来增强社会媒体在监管网络募捐活动方面的效能。随着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公众参与度显著提升,网络募捐活动也随之兴起。因此,通过经济赋权的方式,政府可以更有效地引导社会媒体平台承担起监管网络募捐运营的责任②。
2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核心概念界定
2.1.1网络募捐
网络募捐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公益慈善目的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筹款方式,网络募捐逐渐得到了法律和政策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提到的“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或物资用于公益慈善活动的行为”①,这种定义通过线上平台将传统线下募捐的模式扩展为更为高效和覆盖面更广的形式。2016年民政部根据《慈善法》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管理办法》,网络募捐的概念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几个核心要素:首先,“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其次,“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②。此外,网络募捐需要遵循信息公开原则,确保募捐内容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以保障捐赠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2网络募捐平台政府监管的要素分析
本文对网络募捐平台的政府监管分析从监管理念、监管主体、监管手段和监管对象这四个关键要素展开。
这四个要素相互联系,构成了完整的监管框架。监管理念主要聚焦于政府监管的核心价值和目标;监管主体涉及政府不同层级的部门分工与协同,以确保对募捐平台的有效监管;监管手段涵盖法律法规的制定、信息公开机制及技术监督等,保障募捐活动的透明度与合法性;监管对象则指网络募捐平台、慈善募捐组织以及受助方,确保他们在募捐过程中遵守法律,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深入探讨这四个要素,可以科学分析政府在监管网络募捐平台中的职责、存在问题和可能的改进方向,为优化监管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2.2.1政府监管理念
网络募捐平台的政府监管理念相较于传统募捐监管模式,展现了差异化的特点,强调赏罚并存、监管方式的多样化及层次化。在传统的监管中,政府通常依赖固定的法规和措施,重在约束和处罚,而网络募捐监管则更加注重在监管中引入激励机制,既保障募捐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又为平台的创新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
首先,网络募捐平台的监管理念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的方式,打破了传统监管的单一模式。政府依据不同平台的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平台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和相对宽松的监管,而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平台则加大监管力度。这种差异化的监管方式不仅提高了监管的精准度,还促使平台强化自我约束,降低了监管的整体成本。
其次,柔性监管是网络募捐平台监管中的关键策略之一。与传统的严格管控不同,柔性监管通过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来实现监管目的,避免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政府通过建立容错和纠错机制,赋予平台一定的试错和创新空间,既实现了监管目标,又推动了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智慧监管的引入为网络募捐监管增添了数字化特色。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政府能够实时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及时识别潜在风险,进而进行动态调整。智慧监管有效解决了传统监管方式滞后的问题,提升了监管的效率与精准性,使监管手段更加智能化、灵活化。
3网络募捐平台政府监管现状............................26
3.1网络募捐平台发展概况...............................26
3.1.1网络募捐平台发展历程..............................26
3.1.2网络募捐平台发展规模...........................27
4回应性监管视角下网络募捐平台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3
4.1回应性监管视角下网络募捐平台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43
4.1.1监管理念难以回应现实需要...........................43
4.1.2法律政策存在漏洞...................................45
5回应性监管视角下网络募捐平台政府监管的优化对策............................59
5.1提高监管的“回应性”:树立回应性监管理念......................59
5.2强化监管的“塑造性”: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61
5.3增强监管的“协同性”:构建多元协同合作格局.........................62
5回应性监管视角下网络募捐平台政府监管的优化对策
5.1提高监管的“回应性”:树立回应性监管理念
5.1.1培育动态监管意识
回应性监管的核心在于政府监管的及时响应和灵活调整,以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和需求。培育动态监管意识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应时刻保持对网络募捐平台发展的敏锐洞察,及时捕捉平台运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据此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首先,强化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动态意识是提升回应性的基础。政府应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仅限于网络募捐平台的运营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技术方法等基础知识,更应注重培养其对于新技术、新模式的敏锐洞察力和快速响应能力。通过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使监管人员能够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及时识别并应对平台运营中的新风险、新问题。同时,建立跨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信息的实时互通与深度整合,有助于监管部门从全局视角把握网络募捐平台的运营态势,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协同制定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构建网络募捐平台监管风险评估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平台的合规性、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关键领域进行动态监测与量化评估,确保监管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前瞻性。

6研究结论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慈善事业被视为调节社会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不仅依赖国家政策的引导,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公益慈善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确保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活动规范有序,更多社会力量能够合法参与到扶贫、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领域,促进社会财富的合理流动和再分配。党的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