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当扩大企业规模,拓展营业范围
与小规模企业相比较而言,大规模企业拥有更为宽泛的营业范围,而且因为存在规模经济效应,企业更容易获得便利的数字技术应用空间,企业需要恰当开展融资、并购等策略,以此扩展企业运营的横向以及纵向范围,合理运用数字化技术,推进数字化转型,借助数字平台所共享的信息以及其给予的运营便利性,提升企业价值再造水平。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一 研究结论
本文选择 2007-2023 年全部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探讨了数字化转型对企业价值再造的影响,并研究了企业创新能够力与企业融资约束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的中介作用。得出结论如下:
第一,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显著促进企业价值再造水平提升。检验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企业价值再造水平相应也会越高。数字化转型对企业进行技术赋能、流程重构,以及商业模式重构等,不仅提升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资源配置能力,还重塑了企业的商业模式,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再造水平,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
第二,异质性检验表明,在企业规模方面,相较小规模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价值再造的促进效应在大规模企业中更显著;在企业生命周期方面,相较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处于成熟期与衰退期的企业对企业价值再造的促进效应更显著。
第三,中介机制检验表明,企业创新能力和融资约束在数字化转型对企业价值再造的影响中均发挥中介作用。企业创新能力,作为企业生产运营的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增加企业价值,增加企业创收水平,拓展企业发展渠道,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再造;数字化转型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优化财务管理能力、拓展融资渠道以及促进金融创新,显著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增强了企业的价值再造能力。
第四,调节机制检验表明,行业竞争度越激烈,越能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激发企业活力,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数字化转型对企业价值再造能力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相反政府补贴越高,则会降低企业活性,产生政府补贴虽然能够提供短期资金支持,但可能使企业忽视长期竞争力的构建,从而削弱数字化转型的实际效果,政府补贴在数字化转型与企业价值再造之间起到负向调节作用。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