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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供水水价现状探析——以东营市引黄灌区为例

日期:2024年02月10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95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401311533364583 论文字数:2696 所属栏目:职称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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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职称论文,本文对东营市引黄灌区供水水价执行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引黄灌区水价,以提高灌区管理水平。同时,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全民节约用水。

一、东营市引黄灌区执行水价现状

东营市引黄灌区是在原打渔张供水渠系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续建改造而发展起来的引黄工程,覆盖全市三区(东营区、垦利区、河口区)两县(广饶县、利津县)各个乡镇与街道,总设计灌溉面积为21.73万km2。各灌区均为事业单位,供水水费是唯一的经济来源。

(一)执行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的天然水价格。现行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水价执行鲁价格发〔2001〕346号文核定的0.0552元/m³;非农业供水价格是鲁价格发 〔2007〕151号文规定的0.37元/m³(含税价格)、灌区直接材料原水费价格根据鲁价格一发〔2013〕41号文件规定的渠首供非农业用水价格:4~6月0.14元/m³,其他月份0.12元/m³;农业水价格:4~6月0.012元/m³,其他月份0.01元/m³。引黄灌区按照供水用途不同分为农业供水和非农业供水,实行两水分供、分别计价的原则,骨干工程以支渠进水口与水库入水口为计量点分别计量按方收费,单一制水价;支渠进水口以下由县乡镇水利部门管理,按亩次计收。在农业水费收取上,因为灌区管理覆盖面广,支渠进水口计量点较多,灌区人力不足,委托县区水利部门与乡镇政府按0.05元/m³代收,0.0052元/m³作为委托代收手续费,用于末级渠系的清淤与供水服务费;非农业水费按0.37元/m³直接向水库管理单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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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水单位成本核算

水利工程水价核定的重要依据是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包括水利工程设施提供天然水的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折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与相关税金等合理费用支出。东营市引黄灌区运行维护费包括原水费、提水泵站电费、清淤费、职工薪酬、工程维修费、大修理费、日常管理费。2007年山东省物价部门对东营市灌区骨干工程非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时,核定的非农业供水成本0.3130元/m³、农业供水成本0.1497元/m³;2019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核算的灌区骨干渠工程农业供水成本是0.1784元/m³;2020年东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成本是0.1273元/m³;现测算各灌区骨干工程近5年年均农业供水成本0.1542元/m³、非农业供水成本0.4827元/m³。现行农业水价不足供水成本的三分之一,非农业供水现行价格远低于供水成本,无法实现成本回收,连年亏损运营,致使净资产降至资本的60%,严重制约着灌区的发展。

二、东营市引黄灌区现行水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供水水价长期不进行调整,致使价格失真,缺乏科学合理性

1.农业水价方面: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东营市农业水费多由县区财政给予补贴,只有少部分由农民及农业承包户缴纳。东营市地处黄河入海口,农田耕地59%盐碱化,灌溉方式以大水漫灌为主,干线长且“跑冒漏偷”等现象导致水损耗严重,更甚的是有的用水户拖欠水费已形成习惯,没有一年足额及时上缴水费,基本是本年的水费来年交,连年拖欠形成恶性循环。长期以来水费收取率不足80%,实际水价0.0357元/m³,比政府定价降低了35%,致使引黄灌区供水价格失真。现行农业水价已有20多年未调整,已找不到其逻辑上的定价依据,从目前灌区引供水能力和供水成本收益上看,既与供水成本没有关系也与农业收益没有联系,具有某种程度的行政随意性,失去了农业水价应有的科学性。

2.非农业水价方面:自2008年以来,黄河部门对水管单位自建引黄闸,由各引黄闸引水水费按75%折减后收取变为全额收取渠首工程水费,为此引黄灌区增加黄河原水费支出25%;2013年引黄渠首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由2006年规定的4~6月0.092元/m³、其他月份0.085元/m³,分别调整为4~6月0.14元/m³、其他月份0.12元/m³,分别比调整前增幅52%、41%,达灌区现行供水价格的35%以上。灌区非农业水价应随之调整才能保证原材料的成本回收,可是至今未予以调整,仍执行15年前0.37元/m³的价格,致使执行水价缺乏合理性。

(二)现行水价无法回收成本,致使灌区长期亏损运营,无力支撑灌区设施的良性运行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员薪酬提高、工程资产壮大,致使引黄灌区供水成本不断增加。东营市现行农业水价不足农业供水成本的25%,成本倒挂严重,使引黄灌区年均承担政策性亏损4000余万元;现行非农业水价也远达不到实际供水成本,越来越难以实现成本回收原则,导致灌区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一是自黄河原水费提价后,仅原水费支出就占到灌区供水收入的35%以上。加之现如今职工薪酬已是2007年的两倍,占目前水费收入的45%左右。二是自2002年起,由于黄河连续调水调沙,使得黄河东营段河床高程降低,出现黄河有水而引黄涵闸引不出水的现象。为了不影响灌区渠系的正常输水灌溉,相继新建、改建引黄闸前提水泵站6座,年均增加提水泵站运行电费450余万元。三是东营市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家政策,加大了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续建配套工程的投入和建设,提高了防洪抗旱能力,保证了城乡用水的同时壮大了灌区基础设施,从2001年约4亿元的水工建筑物逐渐增加到目前的8.68亿元。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计算,灌区至少需增加设施维修养护成本900余万元,才能保证庞大的水利基础设施良性运行。可目前由于现行水价长期低位运行,致使灌区入不敷出,无力面对庞大的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毁损严重。四是因农业供水未执行终端水价,县乡镇政府部门的设施维护经费得不到保障,致使末级渠系的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不及时。

三、东营市引黄灌区供水定价的几点建议

(一)适时调整水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天然资源,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经济资源。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户需水量急剧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国家针对水资源短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不断完善水价制度,从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到水价改革起步阶段,再到可持续发展阶段的渐进式改革,逐渐从无偿到有偿使用水资源,将天然水商品化。东营市属于淡水资源匮乏地区,黄河水是全市唯一的淡水来源,适时调整、制定合理的水价,可以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有效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为了促进灌区和用水户长远利益的需要,按照国发改2022年第5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为5年,监管周期内工程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对调整”的规定,东营市引黄灌区非农业水价应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及时调整,以保证灌区持续发展的需要;农业水价调整时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采用积极审慎的态度,在农业用水户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积极释放涨价预期,有计划地按照合理补偿供水运行成本的原则采取渐进式提高农业供水价格,一步一步地实现保本目标水价。通过合理的价格机制引导农民改变不正确的用水方式,减少浪费,有效促进水资源利用。完善当地水价形成机制,结合实际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与节水奖励机制,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同时缓解全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稳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

(二)改善灌区供水计量设施,深化农业水价改革逐步落实终端水价,确保水利基础设施的良性运行

近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与节水激励机制,配套完善计量设施、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促使灌区工程运行管护更加有序,农民总体负担进一步降低,农业节水效益稳步提高。供水计量设施的建立健全是灌区实行终端水价、按方计量收取水费的基础。东营市农田灌溉方式粗放、以大水漫灌为主,灌区末级渠系供水不具备计量收费的硬件条件,基本采用按灌溉面积、次数计费。随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进,财政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补贴应尽量向灌区末级渠系配套设施的更新与提升倾斜,同时灌区与乡镇集体、农户积极筹资,共同加大灌区末级渠系更新改造力度,逐步建设和完善各灌区末级渠系必要的计量设施,实现灌溉用水按方计量、终端收费,从而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灌区管理水平。

(三)遵循成本回收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水价,确保引黄灌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水价作为灌区发展和节约用水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由供水成本、收益、税金构成。东营市灌区因供水成本倒挂严重,入不敷出,只能在现有的资金内维持灌区基本运行,在成本监审时不按照成本的合法合理性考虑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而只依据实际发生核定成本,水价会越核定越低;在核定农业水价时只顾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不考虑灌区的运行成本回收,会造成农民水商品意识淡薄。因此,要想维持灌区良性运行,就要遵循“成本可回收原则”制定水价;要想保障灌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就要实行以“保本微利”的方式来制定水价。

1.制定引黄灌区农业水价时,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基础,在农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范围内按照合理补偿供水运行成本的原则,积极释放涨价预期,采取渐进式提高农业供水价格,逐步实现保本水价。但在制定灌区非农业水价时,一要遵循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按照国发改2022年第5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强化成本约束的同时合理确定收益,促进灌区良性运行;二在确定收益时,还要充分考虑因政策性农业供水亏损造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严重偏低因素,即供水净资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