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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权利归属问题思考

日期:2025年05月11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6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505071740321707 论文字数:29566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聚焦企业数据中的原始数据,试图厘清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属性与权利归属,探索缓解数据权利与数据利用之间矛盾的方法。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万物互联时代已经到来。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肯定了数据的生产要素属性,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之外,将“数据”增加为新型生产要素,并且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若数据要素的价值能得到充分释放,必将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在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数量庞大且内容多元,在确定权利属性、界定权利归属、协调利益关系等问题上都存在着复杂难题,立法层面上的法律缺失与司法实践中急剧增加的数据侵权纠纷,释放出企业数据亟需明晰企业数据权利归属的信号。企业原始数据作为企业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数据权利纠纷问题不断涌现,究其本质在于企业原始数据的权利归属不明确,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其一,企业原始数据是否享有权利,如果享有权利,该权利属于何种权利;其二,企业原始数据的各方数据来源者的权利如何分配;其三,为避免出现数据垄断与数据侵害现象,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当设定何种义务。本文立足于大数据时代背景,尝试对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归属进行研究,试图探索出一条与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发展相契合、与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客体特征相适应的权利归属方案。

1.1.2研究意义

开展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通过对大数据时代企业原始数据的来源、特征以及权利属性的分析,对企业原始数据权利的现有观点进行评价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同时探讨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归属面临困境的原因,对完善我国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归属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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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综述

1.2.1.1关于企业数据权利属性研究

学界目前已就数据的经济价值和财产属性达成共识,但并未形成赋予数据何种权利性质的通说。在已有的重要研究成果中,既有物权说、知识产权说,也有新型财产权说以及其他学术观点。

(1)物权说

赞成在企业数据上成立物权的学者们认为,企业数据作为物权的权利客体“物”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增财产类型,可以将其纳入物权的范畴。在物权说中对企业数据的客体类型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学术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将企业数据视为有体物。学者王镭认为,企业数据因为具有需要借助物质进行存储的特征,因此将数据的所有转化为有形储存体的所有,通过对有形的数据存储体所有权进行保护的方式来保护数据权利。[1]所有权作为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是将企业数据作为民法中的“物”,体现了企业数据权利归属于物权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是将企业数据解释为无体物并将其纳入物权保护范围。学者周林彬、马恩斯认为,将企业数据视为一种物权客体,对其采用物权进行保护,[2]能够与现有物权体系的无体物相融,同时可以抑制制度的负外部性,降低交易费用。

(2)知识产权说

支持知识产权说的学者认为,企业数据同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高度的“家族相似性”,因此将企业数据权利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体系更为适当。其中主要分为三派,分别是著作权理论、邻接权理论以及商业秘密理论。著作权理论的观点是将企业数据作为汇编作品的一种,主要的法律依据为《著作权法》第15条,[3]代表学者有金耀、曹伟等。他们认为当企业在数据的收集、汇编、整合中掺杂一些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工作,那么企业数据就可能符合汇编作品的标准,从而将企业数据权利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之中。

2企业数据权利属性及权利归属的证成

2.1企业数据的界定

目前虽然在立法上并没有对企业数据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学界对企业数据的概念定义已经有了较大共识,认为狭义的企业数据仅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身生成的数据,广义上的企业数据是指企业所合法持有的各类数据,包括狭义上的企业数据,也包括企业收集的个人信息数据,[28]合法收集并经过处理的公共数据以及经过数据交易等方式继受取得的数据。但学界对企业数据分类存在许多争议,学者或以秘密性标准将企业数据分为公开数据、半公开数据、非公开数据,[29]或以数据增值情况为标准将企业数据分为原始数据、数据集合、数据产品,[30]或以数据内容产生方式为标准,将企业数据分为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

学者之间意见不一、观点不同实属正常,通过对观点进行提炼、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的基本观点就是,企业数据是指企业对数据进行合法收集、储存、加工、处理后形成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数据集合。虽然学者对企业数据的分类标准各不相同,但大致都是以企业是否对所持有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清洗为界限。本文以数据内容产生方式为标准,将企业数据分为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两种,企业原始数据是指企业通过收集和存储后、不依赖现有数据且未经企业加工和处理而形成的数据,企业衍生数据是指企业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清洗等形成的衍生数据。

2.2企业数据权利属性分析

2.2.1企业数据的权利性质

只有理清企业数据的财产属性特征,才能够更好地探索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归属问题的解决方案。但是学界在企业数据是否属于财产这一关键问题上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没有任何东西是绝对的,人类社会的一切存在都是暂时性的,对一切事物的认知也是在不断更新的。正是如此,人们对“财产”的定义与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代的迭代更新而不断有了新的认知,财产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与充实,作为一个开放的“开集”,不断吸收着各种不同的客体。进入21世纪,无形财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43]随着互联网与数字技术的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将其纳入财产的范围是非常必要且可行的。财产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具备稀缺性条件的可支配性资源,[44]因此,财产一定满足经济价值性、稀缺性以及可支配性三个构成要件。

2.2.1.1企业数据满足价值性要件

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宝贵的资源,它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缺乏经济价值的资源是不会得到重视的,尽管企业数据中单一原始数据的价值微乎其微,但是海量的单一原始数据汇聚起来所体现出的经济价值是巨大的。从数据的使用价值来看,企业可以通过分析收集的个人数据、市场数据和公共数据等,去了解用户多样化需求和市场竞争对手整体情况等,有利于完善企业产品与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所占份额。从数据交易价值来看,2023年11月25日全球数商大会在沪召开,会上发布的《2023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中提出,[45]2022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达876.8亿元人民币,在全球的占比为13.4%,在亚洲的占比为66.5%,预计未来3年至5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将持续保持较高速增长,到2025年,规模有望增至2046亿元,可见企业数据的交易价值潜力极为庞大。

3企业数据权利归属司法实践及困境.............................23

3.1企业数据权利归属纠纷案件检视..........................23

3.1.1腾讯诉聚客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3

3.1.2蚂蚁金融和蚂蚁微贷诉朗动公司案.....................24

4企业数据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制..............................29

4.1企业数据权利归属的逻辑起点.............................29

4.1.1类型化确权与权利分置构想..........................29

4.1.2比例原则..............................31

5结论与展望.........................45

5.1结论....................................45

5.2未来展望.................................45

4企业数据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制

4.1企业数据权利归属的逻辑起点

界定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归属是充分发挥数据经济价值的关键,是后续开展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利用、共享等一系列活动的前提与基础。企业原始数据的复杂特征决定了企业原始数据权利是一项新型的混合性财产权利,它融合了传统财产权的某些特征,同物权、知识产权等现有权利体系存在交叉之处,因此在对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归属进行规制时应当充分借鉴现有权利体系的法律框架以及法律原则。面对企业原始数据权利主体的多元并存、动态易变以及交叉重叠的问题,类型化确权与权利分置构想、比例原则、数据共享原则以及合法性原则能够作为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归属规制的逻辑起点,在它们的指引下化解权利归属难题,协调利益冲突关系,解决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数据权利纠纷,以实现定分止争,推动数据的流通与共享,发挥数据价值。

4.1.1类型化确权与权利分置构想

4.1.1.1数据分类分级确权

《数据二十条》指出:“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以及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各数据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分类是对企业数据权利客体进行类型化区分,分级是对企业数据权利效力进行差异化配置,但是目前并未存在统一的分类分级标准,这正是前文对企业原始数据来源进行进一步细化的原因。

法律论文参考

5结论与展望

5.1结论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数字经济也正在飞速发展,数据价值正在加快呈现。但是企业原始数据仍面临着权利归属不清、数据纠纷高发等问题,阻碍大数据时代的脚步,因此明确界定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归属,是目前最为要紧之事。

通过对企业原始数据的来源和特征进行分析,企业原始数据权利并非一种单一性权利,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