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中国跨境电商发展为解释变量。参考杨静(2021)、王蔚(2024)以及Santiago & Pradas(2013)等学者的研究,构建了包含四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的跨境电商发展水平指标体系,依据世界银行数据库2006—2021年间的数据,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进行测度,用以表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总体情况。
4.1.1.3控制变量
选取以下变量为控制变量:贸易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可以反映一国总体经济水平,一国的经济越发达,人均消费水平也会相对较高,对农产品消费种类和数量越多,同时对农产品质量要求越高,故可能有利于促进对其出口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第5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5.1研究结论
随着全球化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持续深化演进,我国的贸易模式和发展思路也亟待做出适应性调整,以应对风险和挑战,在此RCEP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本文首先根据前人研究构建跨境电商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在世界银行数据库以及国研网数据库2006—2021年间整理所得数据的基础上对中国及东盟各国的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进行测算,并且采用需求信息反推法测算出中国对东盟各国的出口农产品质量;然后将测算得出的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出口农产品质量,以及选取的控制变量引入实证模型,通过基准回归探究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国出口东盟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同时对实证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异质性分析以及机制检验,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以及东盟各国的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各自总体均呈波动上升的趋势。虽然都实现了正增长,但由于各国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物流和经济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其中新加坡、泰国、文莱、马来西亚及越南的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较高,均为大于0,跨境电商发展较好;而缅甸、老挝、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及菲律宾的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较低,期间均小于0,跨境电商发展投入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我国目前对东盟出口农产品的总体质量以及对各国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在2006—2021年间均实现了正增长,但质量水平仍相对偏低。具体来看,我国对东盟各国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对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以及缅甸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处在较低水平,略低于文莱,柬埔寨、老挝等国家。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