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本文旨在构建基层干部腐败行为的生成机理,从而更有针对性地从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两个方面提高基层反腐工作的效率,为基层反腐工作提供一剂良药。
1绪论
1.1研究背景
腐败这一概念源自生物学,后延伸至政治学与社会学领域,意指国家公职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而违背公认的行为准则,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的行为。它犹如“政治之癌”,不仅侵蚀和撼动法律的权威性,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还严重侵害人民的合法权益,成为世界各国治理中普遍面临的棘手难题,也是制约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十八大以来,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总方针,展现前所未有的政治魄力与高压态势,系统构建廉政建设新格局。在战略部署层面采取高层治理与基层整肃并重的策略,破除特殊层级豁免的治理盲区;针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作风顽疾实施专项治理,出台领导干部行为准则,中央领导以身作则重塑政治生态;持续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力运行的全周期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阻断公权异化通道;建立跨境协同追赃机制,拓展国际司法协作网络,切断外逃人员资产转移路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数字化监督平台开通实名检举通道,实时披露案件查处进展,推动廉政监督向云端治理转型。实施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党组织首要责任与纪检机构专责监督职能,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全面开创了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廉政治理新模式。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通报显示,2013年9月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办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案件83.8万余起,对119.77万余人次开展教育引导及问责处理,其中74.37万名公职人员被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在这些案件中,县处级和乡科级以下的案件占比高达99.3%,相应的人员处理也占据了绝大多数。这一数据凸显了反腐斗争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县处级及以下的基层公职人员成为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发群体,基层腐败问题日益凸显,成为我国反腐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1.2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研究目的
基层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政策的落地效果和民众的切身利益。基层工作直接面向群众,因此,深入研究和有效解决基层腐败问题,不仅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也是基层组织重塑公共服务形象、提升公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本研究旨在以官方网站公布的官员忏悔录和裁判文书为案例分析的文本,结合委托代理理论、街头官僚理论、寻租理论和制度预防腐败理论等相关理论框架,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构建基层腐败行为的生成模型。通过这一模型,深入分析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防治策略,为基层腐败问题的治理提供具有时代性和创新性的思路与方法。
1.2.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第一,本研究建立了2012年至2023年间的基层腐败案例库,有助于全面分析、归纳和把握十余年来基层腐败的产生原因和特点,为推进我国下一步的反腐战略提供重要借鉴。尽管公众往往更关注高层反腐案例,但基层腐败发案率实际上占据90%以上,这一问题同样值得深入研究。案例库的建立基于官方公开数据,确保了研究的客观性,并有助于洞察基层腐败的发展趋向,为未来反腐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基于构建的基层腐败行为生成模型,本研究提供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基层腐败治理对策。通过对数据库中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基层腐败的诱因。以党的十八大为时间节点,结合制度预防腐败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可为我国现阶段和未来的反腐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第三,在现有的研究中,将扎根理论等质性研究方法应用于基层腐败领域的成果相对较少。因此,本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价值和理论实践意义。基于大量客观真实的基层腐败案例,所得结果不仅具有信服力,提出的防治措施和手段也更具科学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在基层反腐治理过程中的理论空白,为未来的反腐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
2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基层干部
基层干部这一名词由“基层”和“干部”两个概念构成,因此要对两者进行分别阐述。首先是如何定义基层。当前不同学科之间的学者对于基层的界定尚未形成统一的口径:在行政学角度,基层可以认定为公共组织或政治体制的最低层次;从社会学角度出发,田毅鹏(2015)将基层归纳为一种具有行政性和自治性的社会环境[76]。《辞海》中也对基层进行了阐述,即在组织中处于最低的一层。那么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基层常被界定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域的最小单元。基于以上学者对于基层的界定,本文基于研究的需要,将基层归纳为社会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组织中的最低层次,与群众的联系最为直接和广泛,是构成各种组织的基础。它具体涵盖了乡、镇等我国行政区划的最低层次;其次县、不设区的市、地级市市辖区和街道等也属于基层的范畴;此外,基层还包含了特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城市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居民和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教育群众依法履行义务、管理社会事务等重要职能。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基层干部”进行更明确的阐述。干部一词最初是用来形容领导中华民族崛起富强的伟人,如毛泽东、邓小平等。随着时代的演变,干部被赋予了更明确具体的特征,在党的十二大所制定的《党章》中,明确了“干部是党的事业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基层干部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在基层中工作,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导者。根据已有的研究,基层干部又可分为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基层干部。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则明确指出,“农村基层干部包括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对于城市基层干部相关学者也给出了定义:是指在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民政府中履职的(副)乡科级干部、科员、社区书记(主任)和其他普通干部。综上,根据本文研究的对象为基层干部,将其定义为在县级及以下的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委托或授权从事公权力的工作中,担任领导或管理部门职责的一线工作人员。其中也包括了县级市以及地级市辖区的党政机关中担任相应领导或管理职责的干部。他们与群众的联系最直接、最广泛,是构成各种组织并推动其运行的关键力量。这些基层干部负责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2.2理论基础
2.2.1街头官僚理论
街头官僚理论是李普斯基(Michael Lipsky)在《建立一个街头官僚理论》一文中提出的。根据李普斯基的理论界定,“街头官僚”特指政府体系中直接面向群众处理事务的基层公务人员,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拥有实际决策空间。其特征集中表现为四个维度:在组织架构层面,他们处于行政层级的末端,相较于中高层管理者数量庞大但职权有限;从职能定位的角度出发,他们既是公共服务的一线供给者,也是政府形象的关键塑造者,其工作效能直接影响民众对行政系统的感知;从行为模式上看,他们既能在服务标准把控方面行使灵活决策权,又能通过自我调节机制化解个人履职与组织要求间的矛盾;从执行效力上看,作为政策落地的最终实施主体,他们凭借专业领域经验和属地管理优势,往往能获得上级部门的业务授权与信任支持。
街头官僚在日常的工作中也会面临着众多问题,如资源短缺、价值取向模糊、非自愿性以及监督效能不足等问题。首先针对资源短缺而言,街头官僚主要对接公众,虽然自身职级较低、职权甚微,但不代表工作内容和强度不大,街头官僚往往要在信息不对称,公共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做出最优决策,从而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无疑是对街头官僚日常工作的一项挑战。其次在价值取向方面,街头官僚因其自身所具有的自由裁量权特性,使其在决策的过程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3研究设计...........................20
3.1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20
3.2案例的收集与筛选.........................20
4编码过程及基层干部腐败行为生成机理的模型构建.......................26
4.1编码过程............................26
4.1.1开放式编码................................26
4.1.2主轴式编码...........................................33
5基层干部腐败行为的生成机理分析.......................44
5.1腐败动机驱动腐败行为的生成.....................44
5.1.1相对剥夺感的诱发............................44
5.1.2风险感知的匮乏...........................45
6基层干部腐败行为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6.1抑制腐败动机的生成
6.1.1缓解基层干部相对剥夺感的产生
基层干部产生相对剥夺感主要源自自身的薪酬水平、生活条件以及晋升受阻所导致的心理落差。这种心理落差若得不到有效疏导,便可能悄然转化为腐败行为的诱因,影响基层队伍的纯洁性与战斗力。因此通过合理地设置并完善薪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科学的福利补贴及待遇机制、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科学的晋升体系、来确保每一位勤勉付出的基层干部都能得到应有的认可与回报,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产生的相对剥夺感,还能在根本上减少因心理失衡而产生的腐败动机,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与创造力。
6.1.1.1建立健全薪资绩效考核和福利补贴机制
针对基层干部的薪酬待遇,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的实际状况,摸索一条出既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又能契合基层干部长远发展的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