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做法是构建一个影响成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城市的Logit模型,然后利用PSM为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城市(实验组)匹配在特征上相似但在样本期间未享受该政策的地级市(对照组),确保两组样本在政策实施前的基线特征上具有可比性,从而减少选择性偏差。通过查阅相关政策和以往文献,根据经济能力、生态环境状况、财政能力等原则,选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政策效应的因素作为识别变量,包括:人口密度(popd)、能源结构(es)、产业结构(industry)、财政自给率(selfdep)、节能环保支出(esexpend)、城镇化水平(cityrate)、和人均GDP(pgdp)。

第6章结论与政策启示
6.1研究结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是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尤其是生态功能区战略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关系着我国绿色发展全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激励地方政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确保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否实现这一双重目标将成为衡量该政策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自2008年以来,我国生态转移支付的规模经历了显著增长,从60.52亿元增加至2023年的1061亿元,增长了17.5倍;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所有生态功能区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比例也在持续扩大,生态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国家战略发展格局。那么,在环境和民生领域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实施效应究竟如何也是值得探讨的。
本文聚焦于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在分析政策作用机制及其对生态环境改善、公共服务保障影响机理的基础上,选取全国198个城市样本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评估了生态转移支付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影响程度。研究结论如下:
(1)总体上看,生态转移支付政策在改善以大气环境为代表的生态环境质量和以科教文卫为代表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能起到显著的积极影响,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保障双重目标;但双重目标的实现并不是同步的,作为生态转移支付直接作用的环境效应要明显强于公共服务效应。另外,从动态上来看,虽然在政策施行后,双重目标都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服务保障效应越来越差,说明政策的民生效应在逐渐减弱。
(2)环境效应的实现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两重目标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会对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产生一定的挤出,也就是说,公共服务的建设需要牺牲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来进行弥补。研究通过增加虚拟变量的方式进一步检验两目标的协同性,发现生态补偿城市在面临各种行政、经济激励或约束时,会将公共服务保障作为一种选择,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但同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也包括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的提高,这又反过来弥补了民生目标对环境目标的挤出。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