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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研究

日期:2020年12月28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917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12252253437170 论文字数:18255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是最完整、最全面的物权,所有权与人的基本权利相联系。按照古罗马法“风险与收益相当”的基本理论,如果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那么物的从属利益以及风险负担等也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这是所有权转移的必然后果。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得出结论,物的利益和风险都是伴随着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而来,因此所有权相对于其他权利来说更为直接和完整。所以,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后,由卖方来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在情理之中,也便于划分风险转移的时间点。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因此作为最完整的物权,所有权的使命就是对物的最大限度的利用,发挥物的最大价值。因此,在拥有最完整物权的同时,承担物的风险也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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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网购合同风险负担的比较法考察.....................15

一、日本网购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之探讨..............................15

二、美国网购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之探讨..........................15

第四章 完善我国网购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的建议...........................19

一、意思自治下网购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19

二、 排除意思自治下网购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19


第四章 完善我国网购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的建议


一、意思自治下网购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法国学者杜摩林最先提出意思自治的基本理论和内涵。他认为对合同的法律适用,应该适用于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让该合同受其支配的那种习惯法,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哪个习惯法时,法院应推断其默示的选择法的意思。①杜摩林的主张,就是形成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来源,这一原则是“契约自由”原则的实际运用和具体化,许多国家在处理涉外法律冲突或者是一个国家内不同州和区域法律之间的冲突,都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这个原则的提出,解决了一系列实践中的难题,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和使用,但有的国家对此原则的运用上,加上了一定的限制。例如,有的国家在法律中规定,当意思自治原则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就可以做出认定,通过意思自治原则约定的内容无效。

显然,意思自治原则亦是我国民法领域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意思表示或者签订的协议,只要不损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双方协调一致的,均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允许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这也是我国民法精神的体现,与传统民法理论并不违背。对于网络购物合同领域,亦允许充分地行使意思自治,在意思自治下,自行约定网购物品的风险负担归属问题,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约定,也有利于交易的迅速达成。所以,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网购合同标的物的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即网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对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予以约定,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后,按照双方的约定予以负担风险。即便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网购合同整个过程中,风险全部由卖方负担,也是有效的,也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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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感受到了科学技术革命带来的便利,网上购物拉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给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型、独特性的购物平台,使得人类思想全面解放,但是,由于网上购物的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性、特殊性、广泛性等,极易因为网上购物引发各种纠纷。这些纠纷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标的物在非因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毁损、灭失后,由哪一方来负担风险的问题,双方也极易为此对簿公堂,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虽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些规则可以适用于网购合同领域,但是由于网购合同具有其特殊性,仍需要结合网购合同风险负担的基本理论,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制度,对我国的网购合同的相关规则予以修正和完善。应当区分意思自治、排除意思自治、卖方违约三种情形,设定的风险负担规则,构建我国网购合同风险负担的基本制度。首先,意思自治下网购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网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对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予以约定,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后,按照双方的约定予以负担风险;其次,排除意思自治下网购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需要区分自负运输和第三方负责运输以及退换货的情形,采用不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再者,卖方违约情况下风险负担的规则,又需要区分不符合网购合同标的物数量的风险负担和迟延给付后网购合同的风险负担两种情况进行设定。

希望本文的上述研究结论,能为完善我国网络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发挥一定的作用,坚信我国网络购物合同风险负担的规则将会进一步走向合理和完善,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更加全面、更加具体的保护。由于研究条件和本人能力的局限性,论文不足在所难免,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