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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目标下个人所得税公平分配效应评析与完善策略探讨

日期:2024年02月11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14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402071035108272 论文字数:30333 所属栏目:财政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财政论文,本文以共同富裕导向下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征税模式、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征管模式五方面入手,通过梳理1980至今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史,阐述个人所得税通过发挥公平分配效应以实现探索新发展阶段我国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实践路径。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中国共产党人历尽艰险,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伟大壮举,终于迎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们不再一味地追求物质满足,转而寻求社会性和心理性需要,因而公平显得越发重要。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在促进公平分配方面发挥着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十四五”规划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突出“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2022年10月,我国召开了举世瞩目的二十大,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能够发挥巨大作用。

我国也在一直积极地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自1980年以来个税经多次修订,于2018年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在税制模式、税率、计税依据等方面有了创造性突破:税制模式上,首次引入综合税制并与原分类税制相结合;税率上,拉大中低收入阶段级距;计税依据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0000元,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2022年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这些具体措施无一不体现着个人所得税改革越来越惠及民生,更多的关注中低收入群体,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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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关于共同富裕与个人所得税

20世纪末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我国开始有了基于共同富裕的视角来研究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管越完善,其调节分配的作用就越强,党的共同富裕政策的落实更切实有效(胡敦峰,1995),党的共同富裕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起到巨大的指导作用(谢修鉴,杨光启,1996)。随着改革进入21世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拉大的社会弊端逐渐显露。杨宜勇(2013)呼吁亟需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根本变革,否则我们离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只会越来越远。政府应通过财税政策调节国民收入,以促进共同富裕愿景的实现。尤其是再分配环节重点关注结果与下一轮起点的公平性,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贾康等,2018)。

随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十四五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相应出台,研究税收的落脚点重新聚焦于共同富裕,中国税制改革应致力于解决如何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杨志勇,2022)。税制结构的优化,收入和财富的调节分配,都能够促进贫富差距的缩小(杨志勇,2021)。因此,促进共同富裕要发挥好税收的调节作用,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冯俏彬,2021)。再分配环节,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可以使高收入者负担更高比例的税款,实现纵向公平;另一方面,综合计征可以平衡不同收入来源的纳税人税负,使得相同收入水平的个人缴纳同样税额,达到横向公平(李旭红,2021)。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还应该重点关注高收入群体。通过制度调整逐步将资本性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实现对高收入群体的合理调节(冯俏彬等,2022)。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詹静楠等(2022)认为,个人所得税具备一定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但是由于综合所得范围过窄、税收基数不足等因素,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受到抑制,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相对而言能够发挥更重要的调节作用。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新时代共同富裕内涵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中国式的现代化方式与西方的现代化方式不同,后者以资本逻辑为核心,具有不同的特点。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中国人民的团结和领导下进行的所有斗争,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福祉、国家繁荣,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共同富裕作为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目标,从实践经验和历史逻辑出发,终身奋斗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通过共同富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

收入分配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内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不同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以达到效率和公平的协调统一。为此要应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自觉主动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消除绝对贫穷和两极分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促进共同富裕,必须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种均等化不仅停留在表面的公共基础硬件设施,更蕴含于全面优质的服务内部。为此要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在公共服务层面的差距,实现资源的流动与共享。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各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工作,更加关注农村、欠发达地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由全体人民共享。

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努力促进机会平等。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倾听人民意见,反映人民诉求,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激发居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同时还要关注特殊领域和特殊群体,重点扶持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民生领域,给予弱势群体、高危行业(排雷工兵、战地记者、煤矿工人等)群体特殊政策保护,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平等享受美好生活。

2.2  个人所得税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研究

2.2.1  共同富裕是个人所得税发挥公平分配效应的根本导向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初心与使命,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所在。要想让个人所得税真正发挥公平分配效应,必须要以共同富裕为指引。我国的共同富裕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调的福利社会不同。首先,西方福利国家呈现高税收、高财政支出、高财政转移等特点,更多惠及的是社会底层低收入群体,所有人不是平等地享有社会公共财富,形成西方式"劫富济贫”,不能够抑制贫富两极分化。而新时代共同富裕是以全体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少数人的共同富裕。通过脱贫攻坚战来扶志扶贫,通过按劳分配原则,有劳动能力者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避免“养懒汉"现象的出现,同时,又通过公益事业与慈善活动,关爱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使弱势群体感受到温暖,体现人文关怀。

其次,西方现代化的富裕之路以资本为主导,通过对内剥削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和对外殖民化扩张来完成资本原始积累。新时代共同富裕强调循序渐进的过程,旨在逐步实现人民对于高质量美好生活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为实现人民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1949—1978年中国走工业化之路,虽然发展道路曲折,但为改革开放奠定了基础;1978—1992年中国走改革开放之路,不断探索适合我国人民的富裕之路;1992年至今,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先富带后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发展的重点转向共同富裕,以扎实推进从部分到整体的逐步富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公平分配效应发挥的实践进展 ······················ 21

3.1  税制模式的调整·································· 22

3.1.1  分类所得税模式的调整 ··························· 22

3.1.2  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的确立 ····················· 23

第四章  共同富裕目标下制约个人所得税公平分配的因素 ······················ 35

4.1  综合所得计征范围窄 ····························· 35

4.2  税率设置不合理······································ 36

4.3  税基的扣除有待优化 ·························· 36

第五章  共同富裕目标下强化个人所得税公平分配的路径 ············ 40

5.1  有序推进征税模式的转变 ···················· 40

5.1.1  扩围综合所得 ································· 40

5.1.2  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 41

第五章  共同富裕目标下强化个人所得税公平分配的路径

5.1  有序推进征税模式的转变

5.1.1  扩围综合所得

财政论文参考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行综合税制不仅是个税改革的方向,而且更契合税收公平公正的基本内涵。因此,理想化的个人所得税应进一步提高税制的综合程度,一并征税劳动和非劳动所得,按纳税人的整体收入能力征税,避免产生因收入性质不同而税负存在极大差距的不公平问题。

鉴于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系统的税收征管配套措施,整体仍处于一个较低的征管水平,因而并不具备建立全面综合税制的条件。比较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