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删除数据缺失的样本。
经过上述处理之后,本文最终选取了 2008-2017 年间沪深 A 股制造业上市公司共11400 个观测值,其中供应商关系型交易样本 6595 个公司年度观测值,客户关系型交易 4805 个公司年度观测值。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除了名义税率外,均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名义税率是来自 Wind 数据库,数据处理软件用的是 Stata13.0 和 E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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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一共收集了 2008-2017 年沪深 A 股制造业公司共 11400 个数据样本,结合以往学者的相关研究,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实证回归分析、稳健性检验等方法研究了关系型交易对公司避税产生的的影响,并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检验了管理层在职消费对关系型交易与公司避税的调节效应。
第一、企业关系型交易的程度越高,激进避税行为越严重。一方面,企业的关系型交易程度如果越高的话,基于预防动机以及关系承诺动机,企业需要持有较高的现金量来应对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风险。而避税则可以使企业通过临时的、永久的账簿差异,从而为企业节省出大量现金流;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的关系型交易程度越高,为了迎合重要供应商/客户对企业未来前景的预期,消除对方在关系合作中是否有能力继续履约的担忧,会向合作方传递企业财务业绩稳定的信号,从而借助激进的避税手段来粉饰业绩,调增企业的盈利水平。
第二、在职消费的增加会弱化关系型交易与避税程度的正向关系。以强权高管作为代表的企业非正式治理机制的嵌入很可能会被供应商或客户视作公司治理效率的阻碍,因此对避税活动的决策动机和公司价值做出负面评价,损害其对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意愿,提高企业的关系治理成本。而为了维持并增强企业的关系专用性投资水平,强权高管的某些行为可能会将对激进避税行为的主动摈弃视作向交易伙伴发出的一项 “可置信承诺”,此时高管在职消费行为可能在关系型交易与避税行为的关系中发挥负向调节作用。
第三、在职消费对关系型交易与公司避税的影响在非国有企业中相对来说比较显著。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在意自己公司的发展,而非社会责任问题,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税收筹划策略有所差异。非国有企业所追求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有着更高的意愿进行税收筹划。加之非国有企业本身对关系型交易的依赖,以及强权高管的机会主义自利行为造成了在非国有企业中研究结果比国有企业显著。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