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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缅甸投资PPP能源项目开发阶段风险评估探讨

日期:2023年05月13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78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305091437398209 论文字数:46966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项目管理论文,本文研究了东盟其他国家的PPP项目的关键成功因素,认为成熟的PPP项目实施条件一般包括完善的制度体系、稳定的外部环境以及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良好协作。通过对标分析发现,缅甸整体的投资环境比较脆弱,政治、宗教、民族等环境复杂,政局和政策稳定性差,金融体系建设不完善,经济环境的稳定性较差,外部风险因素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理论上缺乏实施PPP项目的完备基础。

第一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由于能源项目资金投入规模大、投资回报周期长,大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国内储蓄率低、融资成本高、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成本高、多边金融机构贷款比例低、政治附加条件多等因素导致发展中国家政府现有资金难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1]。因此,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以下简称PPP模式)将多样化的社会资本引入国际能源合作领域,可以在进一步拓宽这些国家的项目融资渠道,节省政府方的资源开支,有效推动关系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项目落地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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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选题背景

(1)能源是“一带一路”建设和中缅跨境产能合作的重要领域

2019年,中国等30个国家共同建立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为实现双边、多边国际能源合作与技术交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标志着国际能源领域的务实合作更进一步。随着海外能源需求市场扩张,中国在海外能源领域的业务量也连年攀升,中国企业在参与境外能源设施建设,推动国际能源跨境合作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自明。

其中,缅甸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一,对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中缅双方也将跨境产能合作和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作为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的发展重点。2020年伊始,在习近平总书记访问缅甸等重要历史机遇的推动下,中缅能源合作成为两国进一步深化跨境产能合作的重点领域。在习近平总书记访缅期间签订的33项合作协议中,中缅电力互联互通项目、缅甸明林羌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等多个项目涉及能源领域,体现出两国政府对中缅能源合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1.2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

由前文论述可知,大型能源项目与PPP模式的融合发展是未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趋势,但境外PPP项目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而投建营一体化管理和跨文化因素则对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能力和资源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现阶段,我国针对缅甸的国别研究、风险指南等资料侧重于投资不能完全满足PPP项目的实践需求,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主要的基于当下中国企业在缅甸开发PPP项目的实践和需求,更加细致的梳理了在缅甸投资能源PPP项目的制度环境、投资环境和行业因素,并从实用性、指导性的角度,建立高效、便利、精细的风险评估机制,弥补现阶段风险管理资料的不足,以辅助企业提高决策效率,细化风险应对和组织管理等具体工作的开展。

基于对两方面因素的特别关注,本文研究思路如下:

一是基于各国投资环境和制度建设水平的差异性,对单一国家的具体风险的进行细化研究。尽管中国企业投资海外工程业务存在一些普遍的风险问题,诸多学者和研究机构也对境外工程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和评价。但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环境、经济水平、意识形态等方面有所差异,同类风险在不同的国家的特殊环境下,具体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也会不同。倘使对所投资的国家政治、文化等了解不足,则极可能会忽略潜在风险隐患,引致严重风险后果。本文即以缅甸为例,对各种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以及多元化、深层次的风险展开详细探讨。

二是缅甸PPP项目可参考的历史经验和信息匮乏,亟须研究加以完善和补充。缅甸发展PPP模式的历程比较短暂,PPP项目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运作不成熟,尤其是缅甸政府对PPP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机制不完善,风险问题较为突出。但目前对缅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风险研究大多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且着重从法律风险、政治风险、宗教风险等单一方面讨论,对缅甸PPP项目的实施条件和实践现状等缺乏系统、全面的梳理。

第二章缅甸PPP能源项目的研究与实践现状

2.1研究范畴内涵及概念界定

由于本文所涉及的PPP、开发阶段等并无统一的概念界定标准,考虑缅甸PPP项目实践和能源项目特征,本节将结合相关研究文献明确本文的研究范围内涵及基础概念的界定。

2.1.1PPP的概念界定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概念源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英国,按照中国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的文件,通常将其译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亚洲开发银行(ADB)等机构则译为“公私合作模式”。由于各个国家PPP模式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各不相同,目前国际上对PPP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欧洲投资银行(2004)将PPP定义为“私营部门与公共机构之间形成的关系,其目的通常是引入私营部门的资源和/或专门知识,以提供和提供公共部门的资产和服务。”

综合来看,PPP一般是指社会资本和政府实体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公众提供公共资产或服务的模式。目前各机构组织对PPP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有的机构也会使用私营部门参与(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PSP)和私有化等术语来描述此类公私合作关系,但不同概念下所涵盖的PPP合同形式和范围也不相同。由于本文所研究的投资东道国尚未对PPP作出官方定义,故本文综合考虑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投资关系等方面因素,对PPP的内涵界定参照世界银行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是指广义的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包括服务外包、管理外包、租赁、特许经营、BOT/BOO和剥离六种模式[2]。

2.2缅甸能源工程项目的风险研究情况

在针对“一带一路”国家的PPP项目风险的研究中,大部分成果都显示缅甸在“一带一路”国家、东盟国家等区域内的整体投资风险处于较高的水平,从投资在政治、经济、社会配套方面都有着显著的短板。如杨君岐(2019)等人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风险进行分析,认为缅甸在经济基础、政治风险、社会弹性等方面均表现不佳[7]。尽管这类研究可以从普适的角度分析和评估国别的外部投资环境和整体风险等级,但在对有意进入某一单一国别市场的投资者而言,整体性的风险评级结果对进行目标市场选择时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但在指导投资者开展具体工作时则存在局限。

从单一国别的研究成功来看,由于缅甸PPP项目的制度建设水平不高,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管理也缺乏规范。针对缅甸的风险研究成果中,大多以对外直接投资领域为切入点,如柴正猛(2012)基于中小企业直接投资的角度,利用模糊层级评估法对缅甸直接投资风险进行评估,认为缅甸的政治风险最为突出[8]。这类研究对PPP这类投资模式的特殊因素缺乏考量,对PPP项目的实施条件和现状也缺乏有效的梳理分析,但中缅两国在PPP项目的实践已经不断加深,理论研究的不足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忽略一些潜在风险。

第三章实施缅甸PPP能源项目的关键因素现状分析...........................17

3.1以东盟国家为参照的能源类PPP项目关键成功因素识别...................17

3.2缅甸PPP制度建设和程序规范分析.........................20

第四章对缅甸投资PPP能源项目开发阶段风险识别............................36

4.1缅甸PPP能源项目开发阶段的风险成因分析...............................36

4.1.1制度缺位和程序规范方面的风险................................36

4.1.2投资环境方面的风险..............................38

第五章中国对缅甸投资PPP能源项目开发阶段的风险评价...........................48

5.1缅甸PPP能源项目开发阶段风险评价的方法选取和思路..................48

5.1.1数据收集和处理............................49

5.1.2指标赋权和综合评价的方法.........................52

第六章缅甸地面光伏发电站BOO项目的案例应用

6.1案例情况介绍

在本项目案例中,项目的前期项目筛选、可行性研究、等由业主方缅甸能源与电力部完成,购电协议也由业主方在世界银行提供的模板基础上草拟。本部分将以社会资本方的角度,根据招标文件和购电协议(PPA)草案两个基础材料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开发流程进行梳理。

6.1.1案例基本情况

缅甸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形式为独立发电站(IPP),即不负责输送和配电,只经营发电业务,其生产的电力将并网至国家电网进行输送,项目合同范围包括光伏发电站及配套输电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融资。项目共分为30个标段,装机容量在30兆瓦至50兆瓦不等,项目位置主要分布在勃固、曼德勒、实皆、马圭、内比都、仰光、内比都等多个省份。通过招标程序最后拟定的中标人将与缅甸电力部下属的发电公司(EPGE)签署的购电协议(PPA)。项目通过BOO模式(建设-拥有-经营)运作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光伏发电设施产权归属社会资本方,期满后不需要移交,但输电线路设施需要移交给政府。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协议期限,则可在本协议期满前两年内续签协议。

环保方面,缅甸政府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开工前按照适用的规定提交环境影响评估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