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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与时俱进的现代税收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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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 

    当今世界,国际社会都把财经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国竞争力的四大要素(国内经济、国际 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之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无疑是其中不可缺少的 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国家,为使纳税人自愿照章纳税的水平最高化,税务管理当局关心 的问题就是如何为纳税人服务,做好税务信息的传递和税法知识教育工作。1997年,27届SG ATAR会议,来自亚太11个成员国国家和地区的税务专家达成一致,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列为税收管理的核心业务。“服务也是管理”正日益成为各国税务当局的共识,并已经或正在将服务理念和服务机制引入税收征管。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 “为纳税人服务” 概念的提出,始于1993年的全国税制改革会议,确立 于1996年的全国税收征管改革会议。几年来,在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征管模式的转换中,积极探索和改善为纳税人服务的内容,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服务形式由随意走向规范;申报方式由单一走向多样;缴款方式由复杂走向简单;咨询方式由包办走向中介。尽管如此,与国外相比,我国税收服务的类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必须顺应国际税收征管潮流,借助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东风,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一要从对纳税人纳税过程控制导向向纳税过程服务导向转变,加快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二要在全国统一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使纳税人享受税务行政服务的国民待遇,使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得到同样的服务;三要使税收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四是既要着眼于降低征税成本,又要着眼于降低纳税成本,使纳税人用最低的纳税成本获得最优的税收服务。  

    八、树立现代税收教育观 

    加入WTO后,国际化的经济活动将使我国的税收管理变得更为复杂。外资企业特别是一些大 的跨国公司、大财团,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备和税收管理水平不高,进行避税和转让定 价的现象较为普遍。网上贸易、金融国际化等也给税收带来诸多难题。这就要求有一大批政 治合格、业务过硬,既懂经济、法律、外语,又熟悉现代化税收征管手段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此,我们要转变观念,勤于思考,树立现代税收教育新观念:要从以前封闭的思想中解放 出来,注重科技兴税、素质教育、终身学习;要从注重学历教育向公务员培训教育转变;要 从注重税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向经济、法律、外语等多知识点的培训转移,从而实现税务 人员从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坦然面对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税 收征管工作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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